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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学习贯彻市院领导批示精神继续推进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
时间:2018-03-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院启动全市首宗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案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祥福作出批示,要求全市两级院未检部门和控申部门要切实增强开展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以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为目标,全面履行办案机关司法责任,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副检察长李琴作出批示,要求两级院控申检察部门和未检部门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刘祥福检察长批示要求,着力做好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各基层院分管领导抓好此工作的组织落实。

    连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金绍辉检察长要求分管副检察长迅速组织该院全体干警,尤其是控申科要认真学习刘祥福检察长和李琴副检察长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研究贯彻落实批示精神的工作措施。2018年3月28日下午,控申科率先召开学习会,大家一致表示:要立足于本院控申工作实际,把市院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领会好、贯彻好、落实好,要把该宗司法救助案件的每项救助落实到位。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推进未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刘祥福检察长和李琴副检察长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着力做好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二是增强开展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以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为目标,牢固树立特殊保护、及时救助的理念,明确救助对象的范围,严把救助金额标准,全面履行检察机关的司法责任,帮助未成年人走出生活困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三是进行多方联动救助。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规定(试行)》,加强整合内部资源,拓宽救助案件发现渠道。与各业务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开展多元方式救助,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优化救助效果。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宣传报道,灵活运用新闻、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载体,宣传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义,扩大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提高群众对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认识。

                       

   (时间:2018328 摄影者:邓豪 图为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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