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日至3日晚,被告人唐某某及沈某某(另案处理)带邓某某入住连南某宾馆,在宾馆内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当唐某某下楼再次去购买电子烟回到宾馆时被例行检查的民警当场查获。连南公安局提请连南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连南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于2023年10月18日批准逮捕,充分体现对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从重从快打击的精神。
为确保案件快审、快判,2024年1月17日,连南检察院就该案依法提起公诉。1月23日,法检同庭履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唐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连南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这是自2023年10月1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正式将依托咪酯(俗称“烟粉”)列管后,连南审理的首起涉依托咪酯毒品案。经过审理,在充分证据面前,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唐某某认罪认罚,伏法悔罪。
法检同庭履职并组织了连南民族高级中学师生到庭旁听,给未成年人上了一节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必修课”。庭审结束后,检察官以教育、感化、挽救为目的,语重心长地对唐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指出毒品犯罪的严重性,帮助其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和家庭带来的危害,引导其自我反思,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连南检察院依法履职办理连南首起涉依托咪酯毒品案件,彰显检察机关重拳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的决心。同时也通过此次庭审活动,让未成年人“零距离”接受普法教育,观摩旁听审理容留吸毒案件,亲眼看到犯罪行为接受审判,全面、直观地了解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感受到法律的神圣与威严,明白毒品犯罪的严重性与远离毒品的重要性,现场感受最直接、最真实的涉毒犯罪警示教育。
(时间:2024年1月23日 摄影者:甘丽丽 图为庭审现场)
(时间:2024年1月23日 摄影者:甘丽丽 图为庭审现场)